通知丨关于做好2019年度潮州市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44365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9〕9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2004年我市颁布的文件执行。
   (二)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条件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3申报审核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的送审材料:
   1.《送审材料目录》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十五份(一份原件、其余可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包括: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字数在4000字以上。
   (2)论文条件按相应的资格条件执行。
   (3)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实例材料一份。
   6.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7.申报前公示情况表。
   8.大一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张。
   9.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评审材料提交有关要求
   1.申报途径及材料、审核评审材料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9〕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申报人申报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客观、如实准备材料,按潮人社〔2019〕96号文件要求,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将送审材料整齐地装订成册(附编制目录)并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
   3.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验印、验印人签名以示负责,并按要求切实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4受理申报评审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
      6评审要求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等单位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按照潮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9〕9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工信局生产消费科,地点:市区新洋路民主大厦三楼,电话:212032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各级相关职称职称执行。
  

   附件: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