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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潮绣非遗人才示范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点击数:52次

各有关单位、非遗传承人、大师、工艺美术师: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潮绣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以潮绣工作室为载体,以非遗传承人收徒授艺的方式,加强对潮绣非遗人才的培养,促进潮绣技艺的传承创新,我院决定开展潮绣非遗人才示范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及扶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突出真真正正带徒授艺,有固定场地,徒弟经常性、日常性开展潮绣的研究创作活动,突出技艺传承、创新实践、社会服务与行业示范等,严格按照通知报名、资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授牌挂牌、补贴发放等流程组织实施。“潮绣非遗人才示范工作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通过工作室的打造,将潮绣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精品展示、新产品研究创新等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保护、传承及发展的目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专注从事潮绣创作、非遗传承、技艺教学、文化展示的正规机构或大师工作室。

2.带头人条件:政治立场端正、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诚信从业;从事潮绣创作传承10年以上,技艺精湛,行业口碑良好,积极参与潮绣公益宣传推广,德艺兼备。

3.场地运营:拥有固定化、常态化、可视化传承场所,学徒队伍稳定,配备潮绣教学、创作设备,能够长期常态化开展传承学艺活动。

4.传承实绩:常态化开展收徒传艺、技艺研究、精品创作,具备完整传承计划与良好带徒成效。

三、申报材料

1.潮绣非遗人才示范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工作室带头人从业年限、职称称号、荣誉奖项等佐证资料;

3.固定传承场地证明、实景佐证资料;

4.技艺成果、参展获奖、传承业绩等佐证资料;

5.中长期传承规划、年度带徒授艺方案、教学讲义及视频等佐证材料;

6.现有学徒名单、教学记录、传承活动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方式:电子版发至邮箱cz2223096@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研究院。

3.联系人:刘少铭 13539386455 杨旻 13690069054

4.地址:潮州市南堤路凤城公园A区办公楼

五、评审认定流程

1.资料初审:我院对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合格、材料缺失、弄虚作假者不予受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委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审查申报材料,量化评分,按平均分排序确定名次。

3.公示公告:拟认定名单在潮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官网(www.czgyms.com)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和反映情况。。

4.授牌扶持: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举行授牌仪式,按财务管理规定发放专项扶持补贴资金。补贴用于技艺传承、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带徒补贴、展览推广等。

   六、管理考核要求

获批示范工作室须规范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传承、资金使用不规范、运营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确保示范工作室发挥长效作用,提升潮绣示范工作室影响力,推动潮绣技艺传承发展。

 

附件1:潮绣非遗人才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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